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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执法案件审理科发布日期:2020-01-21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你(单位)的交通违法案件,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1月21日

序号

违法当事人

案件名称

决定书文书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备注

1

桂林市超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桂C33688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19]00862号

2019.11.03.

粤中交催告[2019]00757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5500

2

龙绪海

使用粤TLQ710出租车驾驶员拒载

粤中交罚[2019]00830号

2019.11.03.

粤中交催告[2019]00758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200

3

广西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使用桂A96573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19]00861号

2019.11.03.

粤中交催告[2019]00760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3500

4

钦州市云天物流有限公司

使用桂N96629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19]00865号

2019.11.03.

粤中交催告[2019]00762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2500

5

南宁市鹏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桂AC6657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19]00866号

2019.11.03.

粤中交催告[2019]00763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