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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执法案件审理科
发布日期: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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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交证解[2019]00039号
南宁市鸿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于2019年6月3日对你单位的桂AN5753大客车的《道路运输证》(证号:450101101212号)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T10000028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19年6月7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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