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南:
对你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沙溪分局
2020年2月5日
违法当事人 | 违法时间 | 车牌号码 | 具体位置 | 违法类型 | 处罚依据 | 所公告文书 | 拟处罚金额(元) |
李吉南 | 2019.09.20 | 粤T10C77 | 中山市沙溪镇云汉通伟制衣厂门口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七第(一)项 | 粤中沙溪交违通[2020]00001号 | 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