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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3-19 分享:

贺海朋: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我局拟对你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东升交通运输分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兆益路21号)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9日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贺海朋

2019年11月6日

粤TF513N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东升交违通202000005号

拟处罚¥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