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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4-22 分享:

赖润才: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使用粤TPH049面包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坦洲分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7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4月22日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赖润才

2018年08月19日

涉嫌使用粤TPH049面包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交罚通[2020]00020号

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