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交柏宁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使用粤C2225学小型轿车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坦洲分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7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4月22日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珠海公交柏宁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7日
涉嫌使用粤C2225学小型轿车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交违通[2020]00021号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