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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4-22 分享:

珠海公交柏宁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使用粤C2225学小型轿车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坦洲分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7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4月22日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珠海公交柏宁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7日

涉嫌使用粤C2225学小型轿车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交违通[2020]00021号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