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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执法案件审理科发布日期:2020-05-06 分享:


各相关当事人:

    对你(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的行为,经调查,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5月06日



序号案件编号当事人调查时间违法行为违反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依据所公告文书号备注
1442000202000009中山市中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9.11.26.涉嫌使用粤T9696学小型轿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培训业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经调查,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粤中交不罚[2020]00003号
2442000201901354中山市慧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09.12.涉嫌在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的规定范围内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调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其在责改期内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粤中交不罚[2020]00006号
3442000201900741广西钦州市吉祥物流有限公司2018.10.15.涉嫌使用桂N80631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经调查,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粤中交不罚[2020]00010号
4442000201901625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2019.12.02.涉嫌使用粤AK1475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调查,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粤中交不罚[2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