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第一分公司: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东升分局(中山市东升镇兆益路21号)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
中山市交通运输
2020年6月11日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第一分公司
2020年1月17日
湘G02037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东升交违通202000027号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