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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东升分局发布日期:2020-06-12 分享:

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第一分公司: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东升分局(中山市东升镇兆益路21号)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



中山市交通运输

2020年6月11日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直属第一分公司

2020年1月17日

湘G02037

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东升交违通202000027号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