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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坦洲分局发布日期:2020-06-18 分享:

谢其良: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使用粤C597S7小型汽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坦洲分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7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6月18日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谢其良

2020年01月14日

涉嫌使用粤C597S7小型汽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交罚[2020]00024号

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