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其良: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使用粤C597S7小型汽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坦洲分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7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6月18日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谢其良
2020年01月14日
涉嫌使用粤C597S7小型汽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交罚[2020]00024号
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