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微信公众号 繁體版 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坦洲分局发布日期:2020-06-18 分享:

苏祖环:

  你(单位)的交通违法案件,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坦洲分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7号)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218130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6月18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车牌号

案件类型

决定书文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元)

备注

1

442019202000001

苏祖环

粤CKG879

危险品运输

粤中坦洲交罚[2020]00017号

2020.03.27

粤中交催告[2020]00002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