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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坦洲分局发布日期:2020-07-02 分享:

赖润才:

  你(单位)的交通违法案件,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坦洲分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7号)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218130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7月02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车牌号

案件类型

决定书文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元)

备注

1

442019201800036

赖润才

粤TPH049

危险品运输

粤中坦洲交罚[2020]00020号

2020.06.22

粤中交催告[2020]00012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30000


2

442019201800047

赖润才

粤T6081M

危险品运输

粤中坦洲交罚[2020]00022号

2020.06.22

粤中交催告[2020]00010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