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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黄圃分局发布日期:2020-08-06 分享:

李樟晓:

  你的交通违法案件,本机关已依法向你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309室(新柳路70号)办理。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216790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6日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车牌号

案件类型

决定书文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备注

442007202000013

李樟晓

粤TTK550

危险品运输

粤中交黄圃交罚[2020]00015号

2020.05.08

催告书(粤中黄圃交催告[2020]00001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