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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沙溪分局发布日期:2020-08-11 分享:

徐聪平: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我局对你(单位)驾驶粤TH137B小型面包车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案件,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8月11日

违法当事人

违法时间

具体位置

决定书文书号

违法类型

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

处罚金额(元)

徐聪平

2019.06.04

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沙溪交罚[2019]00059号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第(一)项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粤中沙溪交催告【2019】00002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