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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东升分局发布日期:2020-08-25 分享:

广西天天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东升分局(中山市东升镇兆益路21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5日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广西天天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6日

桂AV1223

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升交罚[2020]00023号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