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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9-11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对你(单位)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1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1

442000202000381

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2020.01.20.

使用粤AV2372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粤中交罚[2020]00797号

1000


2

442000202000233

哈尔滨朗奥客运有限公司

2020.01.15.

使用黑AH8510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粤中交罚[2020]00799号

1000


3

442000202000122

深圳市深港盛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0.01.11.

使用粤BQ7141大型客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粤中交罚[2020]00837号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