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锦焕: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南头镇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7日
当事人
违法
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
罚款
金额
莫
锦
焕
2020年06月22日
涉嫌使用粤L8H485小型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南头交违通[2020]00028号
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