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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1-01-19 分享:

广西天天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的交通违法案件,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东升分局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500505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迎宾路24号1-5卡

当事人

车牌号码

案件类型

处罚决定书文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本公告文书号码

罚款金额

广西天天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湘G02037

旅游包车违章经营

粤中东升交罚〔2020〕00023号

2021.1.16

粤中东升交催[2020]00629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