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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1-06-17 分享:

刘高生: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证大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原市交通执法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7日 



序号

案件编号

违法当事人

车牌号码

违法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拟处罚金额(元)

1

442000202100160

刘高生

粤T417N6

2020.12.11

涉嫌使用粤T417N6巡游出租车故意绕道行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粤中交违通[2021]00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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