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生: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证大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原市交通执法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7日
序号
案件编号
违法当事人
车牌号码
违法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拟处罚金额(元)
1
442000202100160
刘高生
粤T417N6
2020.12.11
涉嫌使用粤T417N6巡游出租车故意绕道行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粤中交违通[2021]00220号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