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第三条规定,“三、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六)客运经营许可变更:(4)一类客运班线按照2:1、二类客运班线及原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毗邻县市际客运班线按照1:1转为市际包车客运;三类客运班线按1:1转为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按照2:1转为县际包车客运”,现对中山市通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交的市际客运班车调整为市际客运包车的申请进行了核查,同意附件所列的1个市际客运班车指标调整为1个市际客运包车指标。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方式向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公示期: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二)邮寄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邮编:528400)。
(三)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760-89817193
电子邮箱:zsjtvip@163.com
附件:中山市通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市际客运班车指标调整为市际客运包车指标明细表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