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嫌违法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证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并派员协助调查,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需携带资料如下: 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代办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车辆如属个人应复印车主身份证)。营运车辆则还需要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和司机从业资格证。
附件:涉嫌擅自在中山市公路上超限行驶行为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