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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1-11-11 分享:

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交通违法案件,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760-2819118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1日

                               

序号案件编号当事人违法行为决定书文书号决定书送达时间所公告文书号罚款金额(元)
1442000202000778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地方公路县道X572沙港路(K0+000-K4+600)大修工程第一期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参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粤中交罚[2021]00411号2021.7.9粤中交催[2021]00219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2568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