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2〕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在《通知》附件1评价名单内的企业,请建设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书面通知参建单位按时做好自评工作,建设单位复评后,需要建设单位(业主)将复评资料在2022年3 月1 日前报送我局。对于没有在《通知》附件1 评价项目内的企业,若自愿参评且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以请填写《参加2021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申请表》,建设单位审核盖章,于2022 年1 月24 日中午下班前报我局(电子扫描件请发送至hkk2aa@qq.com),逾期不报,我局不再受理。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1日
(联系人:何工,电话:2819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