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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20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分配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2-07-29 分享: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1年(清算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1〕67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广东省农村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的通知》(粤交运〔2021〕768号)相关文件要求,现结合中山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实施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上牌的出租汽车运营车辆。

  二、填报资料

  根据往年发放工作流程,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如实统计公司每一辆巡游出租车营运天数,待市交通运输局核定各公司巡游出租车标台数后,核算每标台应得补贴,各企业填写出租汽车运营信息表(附件1)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对各企业报送的资料及数据进行审核,不符合实际情况企业要修改并重报。

  三、资金核算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2020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2),补贴总额:2020年度653.5527万元。

  根据省分配原则的相关要求:一是由各地市根据辖区出租车车辆数、燃料类别、运营里程、安全管理、服务质量、防疫成效、经营行为等制定分配方案,进行统筹分配。二是在同等条件下,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助资金应高于同类型燃油出租汽车补助资金。

  我市2020年度在运营的新能源出租车、燃油出租车纳入此次补助对象。考虑到我市具体情况,纯电动出租车每标台按1.1标台计算,非纯电动出租车每标台按1标台计算。

  补贴分配方式及计算方法:延用往年补贴分配方式及计算方法,按统计期车辆标台数进行计算及分配,具体如下:

  企业统计期车辆标台数=企业车辆实际营运天数÷365天。

  具体每标台车应得到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全市统计期车辆标台数×企业统计期车辆标台数。

  四、公示

  市交通运输局在局网站、企业公示栏对油价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4天。

  企业公示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等数据,有意见的于公示期间内提出,未提出或逾期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具体驾驶员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需填写《中山市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油价改革财政补贴异议复查申请表》,经所在企业加具意见后,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核,市交通运输局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则上对于同一辆车只接受一次异议复核申请。

  五、补贴资金发放

  (一)经公示后,市交通运输局将补贴资金直接一次性划转至企业油补监管账号,各企业在确认补贴资金到账后,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及银行到款凭证报送交通运输局存档。

  (二)巡游出租车企业核准每位驾驶员应获得的油补资金,《     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预算(明细)表》(附件4),经向驾驶员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拨付资金,并向银行报送具体每个驾驶员的银行账号、应获得的油补等信息。银行根据交通运输局提供的信息,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油补资金拨付到每一位驾驶员的银行卡上。

  (三)补贴发放期限为半年,自公示之日起计。未及时提供资料或资料不正确导致拨付油补资金不成功的驾驶员,需在期限内申请补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补贴资金的权力。补领油补资金需由申请人亲自填写《中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油价改革财政补贴补领逾期申领表》(附件6),经企业初审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再报银行拨付。

  (四)原则上,驾驶员领取油补应由当事人亲自办理,并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如提前离职等情况确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经所在企业审核同意后填报《中山市出租汽车行业领取油价改革财政补贴委托书》(附件7)。企业负责保存委托资料以作备查。

  由于委托不当、银行卡(存折)遗失、银行帐户变更等原因导致领取不到补贴资金等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六、发放的监督管理

  (一)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监督油补发放工作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各企业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督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企业所在辖区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在油价补贴发放工作中,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由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国家补贴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60-28192669。

  七、发放工作要求

  1、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及企业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企业必须建立油补发放登记档案,按规定做好相关报表、材料报送及保存工作。

  3、将油补发放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对不按要求做好资料及材料报送、资金发放等各项工作的企业进行登记并扣减考核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