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证大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原市交通执法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13日
序号
案件编号
违法当事人
车牌号码
违法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拟处罚金额(元)
1
442000202200657
重庆术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2.7.19
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粤中交违通[2022]00737号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