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山市公路水运企业诚信管理工作,明确统一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记分标准适用时间节点要求
我局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中山市公路水运企业不良行为及良好行为记分标准》(2022版),在2022年6月25日施行,对于在2022年6月25日后进行扣分、加分的,统一采用2022版标准记分标准。因《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在2021年8月11日印发,除属于2021年度税收、产值等年度统计类的加分项外,此前发生的行为不应加分。
二、优化扣分通知书格式
为协调处理好扣分通知书发出与诚信平台审批时间,我局优化了扣分通知书格式,具体参考格式见附件1。
三、统一良好行为加分的使用时间理解
为督促企业及时录入良好行为,对于有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加分项,企业加分项自申请通过之日生效,直至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所载颁发时间为起点计算后2年。对于上年度类的加分项(如年度税收、产值等),企业加分项申请通过之日生效,有效时间至下年度12月31日。
四、做好与省厅公路水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衔接
为衔接好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中山市公路水运企业不良行为及良好行为记分标准》(2022版)新增记分项目:对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AA级企业,加40分/次,对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A级企业,加10分/次。若企业分别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的,可以分别加分,具体见附件2。
五、调整信用修复申请时间要求
针对《中山市公路水运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此前我局已经通过《关于细化明确中山市公路水运企业诚信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中交便笺〔2022〕157号),明确细化相关要求,鉴于中山市公路水运企业不良行为及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已经于2022年6月更新,对于2022年6月25日后被直接降为D级的公路水运工程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时间要求详见附件3。
六、严格做好加分要求
鉴于诚信记分是基于《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获奖、参与编制标准类加分,原则上非公路水运类项目不予加分。此外,企业上传加分佐证资料,应该加盖公章,并做好资料内审工作,若有官方网站查询的,应提供相关网址。
七、做好诚信信息管理工作
企业对于录入诚信平台的信息做好维护工作,若有信息更新,应及时通过平台更新,相关资料真实性由企业负责。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