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人:
根据《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要求,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招标计划可采用定期或适时的发布方式,发布时间应提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发布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法人)、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合同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内容,计划2023年1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上述规定提前发布招标计划。获得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不足一个月的项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招标活动的,可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若招标项目交易场所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备发布条件的,招标计划也应在对应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布招标计划。
鉴于省发改部门尚未发布招标计划范本,可以暂时参考附件1模板及发布平台要求进行招标计划发布。待省发改部门发布招标计划范本后,招标人应遵照省要求执行。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