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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06-30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证大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原市交通执法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30日 


序号

案件编号

违法当事人

车牌号码

违法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拟处罚金额(元)

1

442000202301885

胡征

粤CD05813

2023.4.13

涉嫌使用粤CD05813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粤中交违通【2023】02053号

5000

2

442000202302140

广东宏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2.27

涉嫌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粤中交违通【2023】02146号

21910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