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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07-28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你(单位)的交通违法案件,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8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决定书文书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1

442000202300122

中山市鄂粤物流有限公司

使用粤T99458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西区机动车检测站(南行)路段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23】00696号

2023.03.23

粤中交催【2023】00279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6000

2

442000202300136

中山市鄂粤物流有限公司

使用粤T62850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西区机动车检测站(南行)路段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23】00697号

2023.03.23

粤中交催【2023】00281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7000

3

442000202300357

中山市鄂粤物流有限公司

使用粤T88975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东凤治超点(北行)路段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23】00745号

2023.03.26

粤中交催【2023】00296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500

4

442000202200994

浙江路标物流有限公司

使用浙G56231重型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X578坦神南路金斗大桥(北行)K16+850路段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23】00292号

2023.04.01

粤中交催【2023】00323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