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你(单位)的交通违法案件,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8日
序号 | 案件编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决定书文书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所公告文书号 | 罚款金额(元) |
1 | 442000202300122 | 中山市鄂粤物流有限公司 | 使用粤T99458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西区机动车检测站(南行)路段超限行驶 | 粤中交罚【2023】00696号 | 2023.03.23 | 粤中交催【2023】00279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 6000 |
2 | 442000202300136 | 中山市鄂粤物流有限公司 | 使用粤T62850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西区机动车检测站(南行)路段超限行驶 | 粤中交罚【2023】00697号 | 2023.03.23 | 粤中交催【2023】00281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 7000 |
3 | 442000202300357 | 中山市鄂粤物流有限公司 | 使用粤T88975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东凤治超点(北行)路段超限行驶 | 粤中交罚【2023】00745号 | 2023.03.26 | 粤中交催【2023】00296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 500 |
4 | 442000202200994 | 浙江路标物流有限公司 | 使用浙G56231重型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X578坦神南路金斗大桥(北行)K16+850路段超限行驶 | 粤中交罚【2023】00292号 | 2023.04.01 | 粤中交催【2023】00323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