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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09-01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证大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原市交通执法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日


序号

案件编号

违法当事人

车牌号码

违法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拟处罚金额(元)

1

442000202302654

武汉万灵物流有限公司

鄂AKM088

2023年05月07日

涉嫌使用鄂AKM088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S530大雁桥(南行-主道)路段超限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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