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证大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原市交通执法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5日
序号 | 案件编号 | 违法当事人 | 车牌号码 | 违法时间 | 涉嫌违法行为 | 违反法律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所公告文书号 | 拟处罚金额(元) |
1 | 442000202302670 | 西部智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粤E25863 | 2023年7月27日 | 涉嫌为道路货运车辆粤E25863超限超载配货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 | 粤中交违通【2023】02708号 | 20000 |
2 | 442000202302671 | 西部智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桂R36386 | 2023年7月27日 | 涉嫌为道路货运车辆桂R36386超限超载配货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 | 粤中交违通【2023】02711号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