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9号)第十二条规定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后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部门网站专栏公布考核合格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脱敏后)、所属企业名称、考核业务领域、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等。现将26名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考核合格结果自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
附件:中山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名单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