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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11-10 分享:

各相关单位:

  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事项调整的通知》(中交便笺〔2019〕764 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2023〕633号)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招标人、招标代理、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要求的公开内容、时限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其中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按附件要求公示主要内容的关键汇总页面,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消隐处理。请及时公示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正文内容,涉及人名的请用代号代替。

  二、对于招标计划、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请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及时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2023〕633号)要求发布模板格式执行。其中,关于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模板,为做好与广东省相关公路/水运工程资格预审范本、招标文件范本的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衔接工作,对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2023〕633号)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模板没有涉及广东省相关公路/水运工程资格预审、招标公告范本相关公告的信息内容,请在模板的“其他依法应当载明”栏目中列出,特别应注意标题及各小标题序号与省范本一致,避免与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冲突。

  三、请招标人、招标代理加强信息审核工作,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计划、公告、公示、公开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在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完毕招投标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或镇街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五、若有相关疑问,可以联系部门: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联系电话:0760—28192660。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