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3]595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3]597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对相关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请各相关单位对参评项目清单中涉及中山市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进行核查梳理,未列入上述《通知》附件1参评项目清单,但确需参与本年度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或对项目清单需要调整的,由项目参建单位提出申请,业主出具初审意见,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内容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前向我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是对于已经列入上述《通知》附件1或已获省厅同意参评的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请建设单位及时书面通知参建单位按照上述《通知》做好相关信用评价工作,建设单位自评材料及对除工可咨询类外其他从业单位的复评材料,由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前分别报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联系电话:0760-28192660,建设单位对工可咨询从业单位复评材料(若有),应由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前向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报送,联系电话:0760-28191191,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