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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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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补正通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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