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我市有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逾期时间已满六个月。请有关运输经营业户于2024年1月26日前到车辆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