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当事人:
因你(单位)违法事实不成立,我局已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告知》《撤销<催告书>的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违章处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8日
序号 | 案件编号 | 当事人 | 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 原《催告书》文书号 |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告知》文书号 | 《撤销<催告书>的告知》文书号 |
1 | 442000202200545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粤中交罚〔2022〕00960号 | / | 粤中交撤〔2023〕097号 | / |
2 | 442000202302148 | 黑龙江旭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粤中交罚〔2023〕02460号 | 粤中交催〔2023〕00847号 | 粤中交撤〔2023〕104号 | 粤中交撤〔2023〕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