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初级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发文之日起算)。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被考核企业初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匿名举报或者来信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车辆技术管理科),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28192678、28191269。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