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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废止《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03-22 分享:

  《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经十四届7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2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自2016年2月20日起施行。施行至今,所依据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11月、2017年11月经过2次修订、《广东省公路条例》2020年11月、2022年6月、2023年11月经过3次修订,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涵盖了《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山市也经历了几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有所调整,《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与上位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一致。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拟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2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请邮寄至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法规科,邮政编码:528400

  (二)电子邮件:zsjtysjfzk@126.com

  (三)联系电话:0760-28192651

  附: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