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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04-12 分享:

各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我市有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逾期时间已满六个月。请有关运输经营业户于2024422日前到车辆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逾期半年未年审车辆清单(截止2023年9月30日)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