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1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粤交水函〔2024〕7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水路渡运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我局分别于2023年12月及2024年1月印发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广东省农村水路客(渡)运2022年度油补资金清算和2023年度油补资金申报的函》(中交函〔2023〕2822 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申领工作的通知》(中交〔2024〕14号)启动申报工作。结合各渡口实际运营情况,现将我市2023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科反映。
特此公示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