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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04-11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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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你(单位)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我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违章处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1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1

4420142023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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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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