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微信公众号 繁體版 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中山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05-20 分享:

  根据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相关要求,现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中山段)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进行公示,征求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中山段)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广州市港务局        

  4.建设地点: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

  5.工程概况: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列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是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专项规划》和《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重点项目,按规划要求需在“十四五”期开工建设。

  项目拟按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限制吃水)与15万吨级集装箱船(限制吃水)对遇通航标准,对伶仃航道E'~G航道段进行拓宽,航道总长24.1km,航道通航宽度从385m拓宽至460m,设计底高程维持-17.0m不变(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总投资估算约32.69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航道疏浚以及航标调整工程,计划建设时间2025年中至2027年中,总工期两年(不含试运行期)。

  疏浚施工用海面积548公顷,本次稳评评价范围中山段用海面积约109公顷。

0520.jpg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范围示意图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公示对象为项目周边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及运营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二)主要事项

  征求公示对象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与建议。

  三、公示期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

  公示期内,受项目建设实施影响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与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及住址),该项目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充分研究听取相关各方意见。

  联系单位及地址: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760-28191157

  电子邮箱:zhsh_ghk@163.com

  邮政编码:52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