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微信公众号 繁體版 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08-30 分享:

大连永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对于你(单位)的交通违法案件,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案件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30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决定书文书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1

442014202300112

大连永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使用辽B0085D大型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粤中火炬区交罚[2024]00011号

2024.05.13

粤中火炬区交催
〔2024〕00007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