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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及车辆运输证逾期未年审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10-12 分享:

各道路运输业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属失效证件,现我市有以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续期(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责令相关运输经营业户立即停止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并于2024年10月26日前到业户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续期手续,逾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予以注销。我局将定期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普通货运业户名单进行公示,并对逾期超过180天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予以注销。

  二、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我市有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名单见附件2),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逾期时间已满六个月。请有关运输经营业户于20241026日前到车辆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续期超180天业户清单(截至2024年4月1日)

  附件2:中山市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半年未年审车辆清单(截至2024年4月1日)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