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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撤销行政许可事前告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10-16 分享:

林美荣等41名驾驶员: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经公安部门核实,林美荣等41人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现本机关拟撤销林美荣等41人的《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现予以告知。

  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

  附件:拟撤销《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1号;联系电话:0760-281926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