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案件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
序号 | 案件编号 | 违法当事人 | 车牌号码 | 违法时间 | 涉嫌违法行为 | 违反法律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所公告文书号 | 拟处罚金额(元) |
1 | 442000202402541 | 海南省际运输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 琼F10988 | 2024年08月26日 | 涉嫌使用琼F10988大型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 | 粤中交违通【2024】01900号 | 2000 |
2 | 442000202402635 | 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常宁分公司 | 湘DB3131 | 2024年09月03日 | 涉嫌使用湘DB3131大型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 | 粤中交违通【2024】01970号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