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TDQ8591等5辆车辆:
近日,我局在日常抽查中发现部分网约车车辆所有人擅自到公安交警部门更改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未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发证机关撤销车辆许可,并向社会公示。
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实,粤TDQ8591等5辆车辆的使用性质由“预约出租客运”变更为“非营运”。本机关拟撤销粤TDQ8591等5辆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政许可,现予以告知。
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当事人可把陈述申辩或听证材料交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统一收集后报我局,或直接联系我局联系人。
附件:拟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名单第二批10.18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
(市交通运输局:肖先生,0760-28191277)
(市交通行业协会:叶先生,0760-8880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