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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11-21 分享:

唐洪亮: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案件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1日


序号

案件编号

违法当事人

车牌号码

违法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拟处罚金额(元)

1

442000202402794

唐洪亮

粤S22282(粤S9668挂)

2024年09月09日

涉嫌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

粤中交违通【2024】02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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