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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注销中山大象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12-10 分享:

  中山大象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到期未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自然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拟对中山大象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如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于30个工作日内联系0760-28191199。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