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象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到期未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自然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拟对中山大象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如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于30个工作日内联系0760-28191199。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