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依之舍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经核查,发现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办理许可,因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失效证件,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予以注销,拟对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
你(单位)如对上述拟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2日